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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5]47号)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医疗(药)服务和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1〕9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1〕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的违规行为,原则上向违规行为发生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对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三级医院和市级医院的违规行为,也可直接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举报;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的违规行为,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如下: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63892069;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渝中区分中心:63628557;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江北区分中心:67725992;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沙坪坝区分中心:65458713;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九龙坡区分中心:86169327;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大渡口区分中心:68951183;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南岸区分中心:62600413;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高新区分中心:68633901;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3850994。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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