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冀卫疾控字〔2007〕49号)
各市、各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第六人民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7〕5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的了解,营造有利于促进人的心理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全省精神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要突出“提倡心理咨询、促进精神健康”的宣传主题,紧紧围绕本次活动的宣传重点,结合各自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
三、宣传活动要在10月10日前后进行,要突出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同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厅疾病控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