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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通知


  (九)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有专人保管,并有使用领取记录。

  第六条 功能间(分区)卫生要求

  (一)粗加工间:应分别设置与加工食品原料清洗数量相适应的肉类、水产和蔬菜清洗池,并有明显区分标志;经粗加工后的原料应分类分架存放;清洗好的食品原料不得落地存放。

  (二)烹调间:配置与加工食品数量相适应的操作台(以不锈钢材质为宜),有足够数量的食品搁架;有切配不同种类食品的刀、砧板等工用具,并有明显区分标志;有固定专用存放刀、砧板的架子;宜设置若干清洗水池。

  (三)凉菜间:应为独立隔间;不得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的门,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专间内应设有专用工用具清洗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设有空调设施,并设置干湿温度计;应设置专用的冷藏(冻)设施;食品的传送应为可开合的窗口形式;专间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采用可防止废弃物流入和浊气逸出(如带水封的地漏);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四)面点间(区):有相应的点心加工制作设备,有工用具清洗设施,足够的货柜或搁架及冷藏设施。

  (五)食品储存间:应设置单独的食品储存库,3000㎡以上的应分别设置主食库和副食库;有足够数量的食品冷藏冷冻设备(库),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分柜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冷藏设施有温度显示装置;有良好的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须安装机械通风装置。

  (六)餐用具消毒间:设置餐用具消毒间;有专用餐用具清洗消毒池三个或以上;有足够数量的搁架。

  采用可多次利用餐具的,有足够数量的可密闭的餐具保洁柜,已消毒好和未消毒好的餐具分柜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区分,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消毒好的餐饮具不得有油渍、食物残渣等残留。

  (七)留样:应有留样专用的冷藏设备、容器;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种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

  第七条 卫生设施要求

  (一)三防设施:应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二)更衣室:应设置专用的从业人员更衣室(场所);更衣柜的数量应与从业人员数量相适应;设有专用的洗手消毒设施。

  (三)卫生间: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采用水冲式,并有排气和防臭气装置。

  (四)清洁用具: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存放场所与食品处理区分开。

  (五)废弃物:各场所设置可以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器;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

  第八条 其它要求

  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附件6
河北省小吃店食品卫生许可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依据《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适用有固定加工的,以点心、小吃、早点为主要经营项目的餐饮经营单位和提供简单餐饮服务的酒吧、咖啡厅、茶室等,以及在农村或城镇郊区家庭院落为顾客提供以家常饭菜为特色的餐饮经营场所。

  第二条 卫生管理

  (一)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原辅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等。规章制度应明示。

  (二)食品从业人员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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