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医德医风考评标准》的通知
(冀卫行风字〔2007〕10号)
各市卫生局:
为便于对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进行监督和考评,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的医德医风建设,确保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顺利推行,我们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北省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医德医风考评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医德医风考评标准(试行)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
河北省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医德医风考评标准(试行)
为便于对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进行监督和考评,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的医德医风建设,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顺利推行,特制定本考评标准。
一、服务态度
1、医务人员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24小时应诊,出诊随叫随到。
2、医务人员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生、冷、硬、顶”。
3、医务人员解释病情耐心、细心,语言通俗易懂,不推诿搪塞病人。
4、医务人员对病人一视同仁,不优亲厚友,无熟人看病“加塞”现象。
5、医务人员在接诊和查房时间内,不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二、医疗质量
1、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不做重复和不必要的检查,不开大处方和与疾病无关的处方,对急、危、重、疑难病患者能及时转诊,无误诊、漏诊现象发生,患者对临床诊治的满意率不低于90%。
2、医务人员技术熟练,能用常规医疗设备进行准确诊断,医疗文书书写清楚规范,技术操作规范,无医疗差错和医疗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3、医疗器械和设施整洁,注射器、手术包等医疗用品定期消毒,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能按规定处理。
三、工作作风
1、医务人员佩带胸卡上岗,按规定着装,衣、帽整洁。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闲聊,做到“四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关门轻),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