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行《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的通知
(冀卫农基函〔2007〕40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提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执行能力,落实卫生部关于做好《纲要》中期督导评估工作有关要求,做好迎接国家对《纲要》督导评估的准备,在各市自评的基础上,省卫生厅拟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组织有关人员抽查1-2个市进行一次督导,现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依据《全国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指标(试行),对组织管理指标、工作和效果指标方面涉及市、县级指标内容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导方法
(一)听取汇报:市、县实施《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核查资料:落实《纲要》督导评估指标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三)实地考察:检查落实《纲要》督导评估指标情况。每个市抽取1个区、1个县。市区抽取1个综合医院、1个社区、1所中学、1个公共场所、1个工矿企业;县区抽取1个县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1个行政村、1所农村小学。
三、人员组成
省卫生厅一人,省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慢病所各一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纲要》评估评价指标内容。
(二)督导检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肯定成绩,明确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与办法。
(三)督导检查完成,省汇总情况后形成省自评报告,上报卫生部。
督导抽查的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指标(试行) (略)
农村与基层卫生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