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验收基本合格者,由申请实验室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20天内将整改材料上报河北省临床检验中心办公室,必要时再次组织验收,合格后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河北省临床检验中心将验收报告寄送申请机构并核发验收合格证书。
3 、不合格者,整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五)备案审批
取得验收合格证书的医疗机构,及时将有关材料报河北省临床检验中心备案。
附件3:
河北省临床基因扩增(PCR)检验实验室调查表
所属医疗机构
| | 法人
| |
实验室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
| 已开展( ),开展时间( 年 月)
拟开展( ),开展时间( 年 月)
|
已通过验收
|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证书号( )
|
尚未验收
| 拟于2007年 月 申请验收
拟于2008年 月 申请验收
拟于2009年 月 申请验收 (10月份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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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培训
证书人员
(姓名、职称、证书号)
| (可附人员名单)
|
拟参加培训
人员
(姓名、职称)
| (可附人员名单)
|
单位意见
| 2007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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