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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验收管理的通知


  联系人:河北省临床检验中心 赵建宏

  联系电话:0311-66002711,0311-66002851

  通讯地址: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15号 邮编 050000

  附件:1.河北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程序

  2.河北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验收申报程序(略)

  3.河北省临床基因扩增(PCR)检验实验室调查表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河北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程序

  一、目的
  加强我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管理,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二、适用范围
  全省拟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的实验室。
  三、程序
  (一) 准备工作
  拟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医疗机构,按照《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规范》(卫检字[2002]8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有关标准及要求,做好拟开展项目的实验室筹备和验收材料准备工作。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1) 拟设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机构的所在地医疗卫生资源状况、本机构的基本情况、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2)拟设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设置平面图;
  (3)拟设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将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条件、主要负责人简历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3、有关质量文件和其他证明材料。
  (二) 申请验收
  筹建完成后,由法定代表人向河北省临床检验中心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三级甲等医院和独立的实验室由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专家验收;三级乙等以下医院由河北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验收。
  (三) 技术验收
  由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省临床检验中心组成验收专家组,对实验室进行现场验收。
  (四)合格证书发放
  1 、验收合格者,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河北省临床检验中心将验收报告寄送申请机构并核发验收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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