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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直医疗单位医德医风测评和公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直医疗单位医德医风测评和公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行风字〔2007〕9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客观了解今年我省县以上医疗单位医德医风状况,引导患者择优就医,并有针对性地加强今后的医德医风建设,根据我省卫生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安排,省卫生厅会同省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制定了《省直医疗单位医德医风测评和公示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卫生局参照这一《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做好对本地医疗单位的医德医风测评和公示工作。测评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行风办联系。各市卫生局的测评工作要力争尽快启动,11月20日前完成,12月5日前要将测评工作总结、调查报告以及在当地媒体公示的情况报省卫生厅行风办,同时抄报各市民主评议办和文明办。

  附件:1.省直医疗单位医德医风测评和公示的实施方案

  2.病人问卷调查表(略)

  3.医德医风综合满意率计算方法(略)

二OO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省直医疗单位医德医风测评和公示的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卫生系统2007年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安排,为全面了解2007年省直医疗单位的医德医风状况,加强对省直医疗单位的监管,现就省直医疗单位的医德医风测评和公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省直医疗单位医德医风综合满意率和乱收费与“红包”问题的发生率进行测评,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进行公示,以促进省直医疗单位进一步改善医德医风,塑造好“白衣天使”形象,同时引导广大患者择优就医,实现医疗单位良性有序竞争。
  二、测评单位
  今年测评和公示的19个省直医疗单位是:省人民医院,河北医大第一、二、三、四医院、口腔医院,省中医院,省儿童医院,省胸科医院,省老年病医院,省第六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省第七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一、二院,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省直机关第一、二门诊部。
  三、测评方法
  由省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和省卫生厅行风办组成联合调查组,采取向省直19个医疗单位的门诊和出院病人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测评。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调查问卷根据医疗单位的病床数量按比例发放,即以100张床发放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各100份调查问卷为发放问卷的基数,每增加100张病床,递增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调查问卷各20份,尾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计算。省第六医院因调查对象是精神病患者,故只限于调查痊愈的出院病人或其家属,不调查门诊病人。无住院病人的单位,只限于调查门诊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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