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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卫法监字〔2007〕46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

  现将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6号部长令,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对辖区内食品卫生监督员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认真学习《办法》的各项规定,准确理解和掌握新资源食品内涵,提高食品卫生监管水平,增强企业自律。

  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卫生许可审批工作,严把发证关。对在卫生许可审批工作中发现的符合《办法》规定的新资源食品范围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督促指导企业依法申办卫生许可,严禁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发放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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