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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1997)[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0年3月13日 实施日期:2000年5月1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12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
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
》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
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
》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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