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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1997)[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0年3月13日 实施日期:2000年5月1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12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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