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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迎接卫生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督查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迎接卫生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督查的通知
(冀卫传〔2007〕98号)


各市卫生局,各县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

  卫生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督查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7]87号),定于2007年11月30日-12月10日,对河北等10省(区、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为做好迎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部督查的主要内容有(一)国务院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查处县城以上餐饮单位无证经营情况、食堂和县城以上取得卫生许可的餐饮单位建立索证制度情况、查处非法使用原料等进展情况;(二)卫生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包括餐饮单位持证经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索证制度以及规范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等工作情况;(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典型做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四)当地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准备情况。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把卫生部这次督导检查,作为国家验收的一次预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准备。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针对前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检查、再指导、再规范,集中力量,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确保以上工作目标按期完成。同时,在保证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完成省厅提出的14个百分之百目标。

  (二)要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的自查验收工作。在省政府12月10日验收之前,各地要完成本地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的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是: 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长效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验收方法可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看资料、组织座谈、随机抽样等形式,注意充分体现量化指标完成情况,量化的项目不增不减。

  (三)各级各单位都要按照有关验收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专项整治总结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也要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注意挖掘典型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建立餐饮消费安全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请各市卫生局和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于12月3日前上报辖区(含县、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1,报送数据的格式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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