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加强口腔卫生工作的通知
(冀卫疾控字〔2007〕56号)
各市、各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口腔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7〕19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口腔卫生工作,切实加强对口腔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整合卫生资源,逐步建立口腔卫生服务网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农村地区和儿童及老年人群为重点,积极开展口腔卫生工作,预防和减少口腔疾病的发生。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开展常见口腔疾病监测和基本信息收集工作,充分利用有效数据,整理、汇总和分析信息,为制定当地口腔卫生工作规划和策略提供依据。
三、有关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口腔健康检查、龋病早期充填、洁治等医疗服务,推广口腔疾病防治适宜技术,组织实施氟化物预防龋病等防治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综合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