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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

  (六)社会协作。
  优化涉税中介机构的行业环境,与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他社会主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协作,面向涉税中介机构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发挥社会主体的服务优势和杠杆作用。
  1.促进税收中介服务水平提升。优化涉税中介机构执业环境,推动出台注册税务师条例,健全税收中介行业制度,依法拓展执业领域和服务空间,严禁指定和强制税务代理,为涉税中介机构守法、中立、公正开展服务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强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评估监控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向涉税中介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涉税中介机构服务能力。
  2.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纳税服务。加强与社区组织、行业协会、工商、邮政、银行等组织和单位的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与咨询、科研等机构合作,联合开展满意度测评及需求调查、纳税服务课题研究等方面工作。推进纳税服务志愿者行动,积极开展纳税服务援助活动。依托税务干部,吸收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发展壮大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为社会各界尤其是弱势群体和特殊困难人士提供涉税事务的志愿服务。支持纳税服务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志愿者税收知识辅导培训,为志愿者和需求者信息交流创造条件。
  (七)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纳税服务组织机制。理顺省市县(区、市)三级纳税服务工作机构的职责关系,建立上下联动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体系建设,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监管重心向基层转移的目标,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纳税服务组织机构。省国税局设立纳税服务处,负责所管辖行政区划内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地市级国税机关设立纳税服务科(中心),负责地市级及地市级以下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统筹调配本地纳税服务资源;县(区)级税务机关设置纳税服务股加挂办税服务厅牌子,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纳税服务工作要求和办税服务厅管理等属地化纳税服务工作。
  (八)推进制度建设。
  健全纳税服务制度。制定全省统一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税法宣传工作规程、纳税咨询服务工作制度、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投诉管理制度、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纳税服务热线管理维护制度等纳税服务工作制度,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
  (九)优化平台建设。
  建设标准统一的办税服务厅、省级税务网站群、省级集中呼转的纳税服务热线,为实现规划目标提供渠道保障。
  1.建设标准统一的办税服务厅。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按照统一的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持续优化已有、新建或改造的办税服务厅建设。逐步在办税服务厅的室内户外推广使用统一的办税服务厅视觉标识系统,形成格调统一、环境整洁、标识明确、井然有序的办税服务厅,打造严谨、朴实、具有亲和力的办税氛围,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统一办税流程、统一窗口设置、统一税法宣传资料、统一编写办税指南、统一配备报表填写模板、统一宣传口号和公开内容等。统一纳税服务载体、统一办税公开载体配置。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视纳税人办税的实际需要,将封闭式高柜台窗口改为低柜台敞开式服务窗口,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划分和硬件配置,在经费上向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建设方面适当倾斜,全省各地力争三年内完成办税服务厅达标建设。统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着装;开展办税服务厅达标评优活动。制定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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