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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应急〔2008〕2号)


各市卫生局,各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08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2008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战略》及《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机制和体制,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各项卫生应急措施,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提供有力保障。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强卫生应急工作责任感。卫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宗旨最紧密、最具体的体现。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理解和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和实质,不断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工作常态管理,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目标。

  二、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水平。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坚持依法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根据《河北省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推进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管理和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准备、决策指挥、应急处置等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和监测预警与报告、信息发布与通报、风险沟通与评估、应急保障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技研究、采供血等机构的卫生应急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应急管理,不断探索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工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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