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中医药〔2008〕13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进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完成“确保在2010年前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的任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7号)要求,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了《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三日
附件:
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确保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在我省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补助中医药专项经费的通知》(财社[2007]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社区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初步建立起一支能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承担中医全科医学工作的专业队伍。
二、项目培训对象和报名程序
培训对象为正在或即将进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全科医学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符合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项目学员报名表》(表格可从河北卫生信息网www.hebwst.gov.cn下载)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推荐,由市卫生局按分配名额择优确定培训对象,并将报名表统一汇总后于3 月16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科。申报时要提交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照片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