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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
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3〕1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医司发〔200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162号)的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统筹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医司发〔2003〕1号)的精神,重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加大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力度。2003年年底,我市所有统筹地区都要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并于7月15日之前,将各统筹地区今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计划、推进措施和扩面任务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联系人:石沁,联系电话:6385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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