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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


  根据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8号)精神,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归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各统筹地区和区县(市)政府要把此项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并可按照上述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经费,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十九)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组织实施工作中,劳动、财政、卫生、体改、物价、药监、工商、税务、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共同努力,确保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十) 统一思想、理顺关系、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到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级政府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和市政府《总体规划》要求上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理顺关系。从大局和整体利益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加强政策引导,把握好宣传力度,以取得广大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的理解,使他们自觉地参与和支持这项改革。

  七、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工作进度

  (二十一) 工作进度

  1999年上半年,我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国务院《决定》提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初起动、年底基本完成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为此,下半年要加快工作进度,加大工作力度,整体推进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具体的目标是:

  1. 首要任务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增强信心、搞好协调,以保证工作目标的如期完成。

  2. 理顺机构、明确责任。按照中编办[1998]8号文件精神,尽快建立和落实各统筹地区的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和办公场所。

  3. 按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分层次、分对象对各级工作人员进行上岗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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