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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失效]

  五、组织管理

  (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由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报名工作。

  六、职业资格等级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按照职业标准(试行)分为四个等级:经营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经营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经营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经营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七、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条件

  (一)经营管理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经营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合同等学历),从事或拟从事本职业工作(含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本职业经营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二)助理经营管理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经营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经营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经营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经营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经营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三)经营管理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助理经营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经营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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