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市)园林绿化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录用园林绿化从业人员时,应遵循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必须从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已录用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分期分批组织培训,限期达到本岗位技能要求,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从2003年起,市园林局将在局属单位和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企业资质年审和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中试点,将从业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纳入年审和达标项目之中,积累经验,加以推广。
三、园林绿化从业人员培训鉴定的职业(工种)及等级
(一)现有培训鉴定的职业(工种)及等级
1、育苗工;
2、花卉工;
3、绿化工;
4、植保工;
5、盆景工;
6、假山工;
7、动物饲养工;
8、插花艺术。
以上工种鉴定等级均为初级职业资格、中级职业资格和高级职业资格。
(二)新增的职业资格认证职业(工种)
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员;
2、园林绿化工程质检员;
3、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员;
4、园林绿化工程制图员;
5、园林绿化工程预决算员;
6、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
四、培训鉴定组织机构
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对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重庆市园林绿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经原重庆市劳动局1996年批准成立)和“重庆市园林绿化综合职业教育培训鉴定中心”(经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1年批准成立)受市园林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的规定,具体负责重庆市园林绿化初、中级、高级人才的培训鉴定工作。培训鉴定合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建立园林绿化单位职工培训鉴定工作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