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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路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路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委)、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交通局,公路行业有关单位:

  为了应对加入WTO后我市人力资源市场面临的严峻挑战,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适应我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路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庆直辖后,全市公路事业蓬勃发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传统的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模式正逐渐被打破。在公路行业从业人员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正是为了引导职工努力钻研技术业务,合理调整人员结构,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职工切身利益,意义深远。各部门、各单位应对此高度重视,把它纳入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之中。

  二、对于国家要求持证上岗的技术职业(工种),用人单位新招收、录用人员必须经过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对已经在岗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制定计划,合理安排,分期分批地组织这部分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其从业素质;其他专业技术性强、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或者窗口服务性的职业(工种),应积极稳妥、分步有效地在从业人员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三、公路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根据我市公路事业发展舶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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