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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在生活服务的“窗口行业”开展普通话培训的通知


  “窗口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培训工作在第一阶段先在我市主城区组织实施,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在全市各区县(市)全面开展。为了保证培训工作的具体落实,市劳动局统一在主城区设立普通话培训点。主城区的培训基地设在重庆语言艺术学校。

  五、培训的形式和师资

  举办“窗口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培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全脱产、半脱产、业余等多种形式,但每期的授课时间应不低于40学时。全脱产班时间可安排为一周,半脱产时间可安排为两周,业余班时间可安排为一个月。培训的师资队伍主要由重庆语言艺术学校的语音专业教师组成。

  六、培训内容和教材

  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普通话语音及会话练习等。全市统一使用由重庆市劳动局和重庆语言艺术学校联合编写的《重庆市窗口行业普通话培训教程》作为培训教材。

  七、培训收费和发证

  窗口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培训,应严格按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任何单位不能乱收费。

  参加普通话培训人员在完成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由重庆市劳动局印制的,重庆市劳动局和重庆语言艺术学校验印的《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为了使窗口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上一个台阶,各单位还应积极鼓励成绩优秀者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给的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

  各“窗口行业”用人单位应做好工作安排,分期分批组织本单位相关职业的从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窗口行业用人单位在新录用人员及全市职业介绍机构在推荐介绍新人员时,均应在要求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把会讲普通话也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附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

  二000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

  一级

  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

  乙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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