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试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制定了50个职业(工种)的国家题库,已正式启用。凡是属于50个职业(工种)以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使用国家题库试题。属50个职业(工种)以外的其他职业(工种),市劳动保障部门正着手开发重庆市省级地方题库。国家题库和重庆市地方题库的试题,由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取,目前国家和地方题库中均无试题的职业(工种)仍实行送审制度,由组织鉴定的机构在每次鉴定前每个职业(工种)准备2-3套试题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地方题库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发,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后使用。凡未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抽取或核准的试题,其鉴定结果一律无效。
(三)统一职业资格证书
从10月1日起统一启用国家新的职业资格证书,届时旧的空白《技术等级证书》同时作废。
全市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订购。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到市劳动保障部门订购(万州、黔江开发区由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到市订购)。任何单位均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证书。
(四)统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资格
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在《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其基本要求是:
企、事业单位在职和社会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一年以上或经过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可以申请鉴定初级;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且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鉴定中级;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且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鉴定高级;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可以申请技师资格鉴定;取得《技师合格证书》两年以上,可以申请高级技师资格鉴定,凡在本单位表现突出,技术精湛或参加国家、省级技能竞赛获奖、被评为市、国家技术能手者,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就业前训练机构、技工学校、职中、中专招收的一年制学生和劳动预备制度学员学习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以申请本职业(工种)(含第二课堂)初级鉴定;招收的二至三年制学生(含第二课堂),学习期满,可以申请本职业(工种)中级鉴定;技工学校举办的高级技工班、大专毕业生、高职院校学生毕业时并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请高级鉴定;尚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参加中级鉴定。社会力量举办的短训班学员,如果从未从事过所学职业(工种)工作的只能参加初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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