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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编办〔2003〕20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03〕2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试点的意见》(渝委办发〔2002〕23号)精神,确保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是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要按照中办发〔2003〕16号文件和渝委办发〔2002〕2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强化街道乡镇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能,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切实搞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增配社区专职社会保障员

  按照渝委办发〔2002〕23号文件要求,在社区居委会设专职社会保障员。为适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在社区居委会增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社会保障员,主要承担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有关服务事项。建议区县根据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量,原则上一个社区居委会配置专职社会保障员1名,工作量较大的可配置2名专职社会保障员。按照渝委办发〔2002〕23号文件规定,社区居委会专职社会保障员,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先选聘符合条件的曾在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人员。专职社会保障员享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待遇,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经费实行定额补助。

  三、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社区专职社会保障员要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向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掌握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工作;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死亡待遇;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疾病预防、保健和康复等工作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和互助活动;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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