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离退休(职)人员非统筹项目待遇有关问题的复函
(渝劳社函〔2003〕202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清退非统筹项目资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石劳社发〔2003〕12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统筹支付项目以外的离退休(职)待遇,是企业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发给离退休(职)人员的生活补贴。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应按离退休(职)人员死亡有关规定执行,不再享受基本养老金和企业非统筹项目待遇。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