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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曾经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工作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退休时享受三线津贴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曾经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
工作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退休时享受三线津贴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3〕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经市政府同意,原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工作累计满20年,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今后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按退休时的有关规定增发一定比例的基本养老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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