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所属工业供销公司及6户专业公司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1]155号)
有关区县劳动局: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的通知》(渝府发[2000]66号)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所属工业供销公司和6个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工业供销公司、专业公司,名单见附件2)现有在职全民身份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工业供销公司、专业公司中的在职全民所有制身份职工提前退休条件。凡在2000年7月31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二、工业供销、专业公司中在职全民所有制身份的职工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均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有关办法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金,不再执行过渡办法。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3号)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171号)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人员应按每提前1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提前退休年限”是指:职工退休(职)时的实际年龄与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其中: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男55周岁,女45周岁)相差的年限。计算到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步骤为:
(一) 计算按渝府发[2000]48号文件第五条(三)项2目规定的基本养老金;
(二) 计算按有关规定减发的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