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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

  答:新参保企业应按规定补缴个人帐户利息。
  十六、申请病退职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合格后,在什么时间内办理退休?何时支付基本养老金?
  答:职工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合格后,可在有效期(6个月)内办理退休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退休(职)之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十七、从市外未参保的事业单位调入本市企业的职工,如何计算缴费工资指数及缴费年限?
  答:从市外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调入本市企业的职工,应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是否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证明;调入人员从调入之月起建立个人帐户,其调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对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应补足本人退休前5年的个人帐户(11%)及个人帐户利息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十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1993年3月1日后调入企业,调入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如何计算养老金?
  答:对1998年6月30日前调入企业的人员,应从1993年3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补建个人帐户,1993年3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1998年7月1日后调入企业的人员,应按渝劳险〔1998〕64号文件规定从调入之月起建立个人帐户,调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对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应补足本人退休前5年的个人帐户(11%)及个人帐户利息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十九、退职人员是否享受“三线津贴”的待遇?
  答:退职人员不享受“三线津贴”待遇。
  二十、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职工退休时计算养老金的标准工资是否按渝劳险〔1999〕11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封定在1997年10月1日?
  答:渝劳险〔1999〕11号文件已废止。对1997年9月30日前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其职工退休时原办法的标准工资封定为改制前的标准工资。对1997年10月1日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其职工退休时原办法的标准工资统一封定为1997年10月1日的标准工资。
  二十一、复员退伍军人未安置的可否投保?投保应具备什么手续?其以前的军龄是否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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