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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后离退休人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四)在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公布后,企业将有关资料上报重庆市社会保险机构。由重庆市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审核职工提前5年退休、工伤退休、病退休、病退职条件和待遇,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职工退休(职)基本养老金从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之月起,工伤退休待遇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终结的次月起,由重庆市社会保险机构委托银行或邮局发放。
  五、关于退休人员医疗费的提取
  企业破产后,企业退休人员(含工伤退休人员)所需的医疗费按当地退休人员上年度实际发生的人均医疗费乘以退休平均余命,再乘以退休人员数提取,纳入破产清偿费用,由清算小组一次性划给管理机构。
  所在区县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所提取的退休人员医疗费由退管机构管理,待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后由退管机构交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六、工伤(含职业病)退休人员工伤医疗费
  工伤退休医疗费以本人退休前三年的年平均工伤医疗费为基数,按平均余命计算方式提取:
  提取的工伤退休医疗费=∑(70岁-退休职工本人年龄)×本人退休前三年的年平均工伤医疗费
  工伤含职业病退休人员工伤医疗费纳入破产清偿费用,由清算小组一次性划给退管机构管理。待当地工伤保险启动实施后由退管机构交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破产后至当地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由退管机构按原企业工伤医疗报销办法执行,从清算的费用中支付。在当地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时,报销的工伤医疗费用经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认定后,连同应剩余的经费一同移交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关于工伤含职业病退休人员的护理费
  在工伤保险办法未出台前,企业破产后,工伤(含职业病)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护理依赖条件的,仍按现行纳入统筹支付基金支付的标准(51元/人/月)支付伤残护理费。
  伤残护理费=∑(我市平均寿命-退休人员本人年龄)×退休人员本人与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的待遇差额
  伤残护理费纳入破产清偿费用,由清算小组一次性划给退管机构按规定发放。
  八、关于1998年病退休(职)、换工退休人员及未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工伤(含职业病)退休人员的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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