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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行业统筹在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 建立个人帐户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即:

  T=20%A+K/120

  二、建立个人帐户前参加工作,本办法实施后退休的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即:

  T=20%A+K/120+(1.4%AQM1+70)(M1/M)

  上述计算公式中:

  T--月基本养老金

  K--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

  A--职工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Q--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办法为:

  Q=(X1/A1+X2/A2+X3/A3+……+Xn/An)÷n

  式中:X1、X2、X3……Xn分别为1993、1994、1995年直至职工退休前一年的缴费工资(含0元);A1、A2、A3……An分别为1993、1994、1995年直至职工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n为1993年至职工退休前一年的全部应缴费年限。

  M1--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实行个人缴费前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M-M1+建立个人帐户之月至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的全部应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附件二:
重庆市企业职工退职生活费计发办法

  一、 建立个人帐户后参加工作,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因病、非因工负伤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委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可办理退职,并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其计算公式为:

  T1=AB+K/120

  T1--退职生活费

  A--职工退职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B--系数,即缴费满15年的按15%计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发1%,最高不超过20%。

  K--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

  二、建立个人帐户前参加工作,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因病、非因工负伤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前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为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可办理退职,并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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