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迁移户口的“农业户口”新生入学要求户口就地“农转非”的、毕业生就业户口在就读学校申请迁往市内就业单位入户的、毕业生就业户口仍在原籍申请迁往市内就业单位入户的、毕业生未就业户口迁往原籍或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的,原户口所在地和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均分别按上述就等院校新生入学、毕业生户口迁移的,办理迁出、迁入手续。
(四)技工学校新生入学、毕业生户口迁移
1、技工学校新生入学时要求迁移户口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重庆市技工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迁出手续;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和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签章的《重庆市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办理入户手续。
2、不迁移户口的“农业户口”新生入学要求户口就地“农转非”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重庆市技工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重庆市技工学校录取新生户口“农转非”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3、毕业生就业,户口在就读学校申请户口迁和市内就业单位入户的,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重庆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入户通知单》、《重庆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录用报到证》、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录聘用手续)办理入户手续。
4、毕业生就业,户口仍在原籍申请迁往市内就业单位入户的,原户口所在地和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按上述第三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户口迁移规定办理迁出、入户手续。
5、毕业生未就业,户口仍在就读学校的,应迁往原籍或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入户。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重庆市技工学校毕业生户口入户通知单》、《毕业证书》和原籍父母居住地发生变化后由父母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五)外省、市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录取的我市常住户口新生户口迁移
外省、市院校录取的我市常住户口新生入学时要求迁移户口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按原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迁移户口的,可保留原籍户口或户口就地“农转非”。要求户口就地“农转非”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对应上述三类院校新生户口就地“农转非”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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