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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学生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技工学校在制定教学计划(试行)时,要认真研究该专业(工种)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根据专业(工种)特点、学制长短,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和实作培训的次序,以及理论教学和实作培训的课时比。实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种),其实作培训课时应占总课时的50%-70%。大力提倡"一体化"教学,将那些对提高技能有直接指导作用的专业课教学与实作培训结合进行,但专门用于实作培训的课时应不低于总课时的40%。接受委托为企业、事业单位培训技术工人的,培训录用协议中未明确规定全部实习时间均安排到委培单位实习的,均由技工学校在校内作出实习安排;确有必要送到委培单位实习的,应在培训录用协议中明确,培训时间不得长于一学期。

  四、加大推行"双证"制度的力度

  1、凡有市学生技能鉴定办公室统一组织鉴定工种(即A类)的技工学校,均应组织毕业班学生参加统一鉴定;技工学校的其他技术类专业(工种),学校也应组织学生参加鉴定。无故不参加职业技能技能鉴定的,学生不能毕业,学校不能组织就业安置。

  2、严格审核学生申报鉴定等级的资格。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在一年半以内(不含一年半)的,只能申报鉴定初级工;实际学习时间为一年半(学制为两年),已有半年以上的实作培训的,可以申报鉴定中级工。

  3、要逐步加强对B类工种(题库暂无鉴定试题的工种)鉴定工作的管理,提高命、审题水平,规范鉴定实施过程,严格执行考核标准,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技工学校师资结构

  1、各技工学校要认真研究企业用人需求,明确技工学校发展方向,优化专业(工种)设置和师资配置,特别是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配置。

  2、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或修改进修制度,鼓励教师向既能教文化课又能教专业理论课,或既能教专业课又能教生产实习课的复合型教师发展。

  在鼓励专业理论课教师学技能的同时,也要鼓励生产实习教导教师通过自学、函授或脱产学习等方式进修,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3、技工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有关制度,把教师的工作量、教学质量与物质、精神奖励挂钩,鼓励教师多上课、上多门课、上好课。

  实行课时津贴的技工学校,应在准确评估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专业技能培训的特点和本校实际,确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及生产实习教学津贴。原则上生产实际指导教师一个工作日(含实习教学准备时间)的生产实习教学津贴;应高于本校同技术职称档次的其它教师的日均课时津贴;指导两个专业或同一专业但进度不同的实习教学班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教学津贴不低于本校同档次其它教师日均课时津贴的1.5倍。其它技工学校可以参照上述原则,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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