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学生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渝劳办发[2000]257号)
各办学主管部门,技工学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劳动力市场逐步完善,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在职业培训方面的作用,努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特别是实际操作技能,为企业输送高质量的毕业生.直接有效地为企业服务已成为摆在我市技工学校面前的重要课题。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努力培养高素质的技工学校毕业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技工学校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采取种种有效措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突出技能训练是直接提高技能型劳动者素质的有效途径。围绕
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革新教学模式,调整教学计划,改革课程设置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是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的关键,也是技工学校在劳动力市场体系中能否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是关系技工学校兴衰的大事。各技工学校对此必需要有正确的认识,在提高培训质量上狠下功夫。
二、增大投入,不断改善实习教学条件。
增大投入,逐步淘汰陈旧设备,添置科技含量高、适合技工学校实习教学需要的设备,是提高技工学校培训实力,确保培训质量的物质基础。技工学校收取的培训费应主要用于学生培训,其中应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改善实习条件,并逐年月所增加。
三、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培训质量。
技工学校一方面要努力适应企业用工需要,多形式、多层次地培训技术工人和其它技能型技术人才,另一方面也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任意缩短培训时间或改变教学计划。凡需提前安置(分配)学生的,学校应书面报请市劳动局同意,否则不能核发毕业证书。
技工学校应根据用人需求确定培训目标,实行多种学制的培训。对职业技能和职业知识要求高的专业(工种),应逐步恢复三年学制;对操作技能要求不高的岗位操作性质的专业(工种),可按一年制进行培训。
技工学校开设的专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教学计划的,一律应按统一教学计划规定执行。没有统一教学计划的专业(工种),技工学校可以制定试行教学计划,报市技工教研室审查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