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档发〔2004〕3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劳动人事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03〕22号)精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移交、接收和管理工作,保证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接收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党和国家为了深化企业改革,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转变政府职能,切实维护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权益,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接收和管理工作是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接收和管理工作,才能保证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才能更好地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咨询服务;才能在开展健康教育、进行疾病预防和保健工作中对症下药。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接收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协调配合,各司其责
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接收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各司其责,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接收和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组织档案移交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负责接收和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指导、检查,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对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接收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