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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意见

  资源、培训、输出三大系统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只有实现三大系统的良性互动,才能有效地推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实施。
  一是实现联网互动。建立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村社四级联动的农村劳务输出网络体系。依托现有市、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劳务市场信息网建立资源信息库,乡镇建立资源信息平台,村社建立资源信息名册,把信息网络同培训机构、劳务输出中介机构连接起来,上下对接、左右贯通。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要组织力量,深入乡镇和村社,调查摸底,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和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基本情况,并形成各种数据输入资源网络。网络体系的数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变化适时调整。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数据统计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部门网络资源,主动将劳务信息融入到全市的劳务信息网站。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及时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向定点培训单位、用工单位和社会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努力为农村劳动力开辟一条共享资源、培训就业、转移输出的信息“绿色通道”。
  二是整合培训资源。调动全市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相联系,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相衔接、长训与短训相配套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各类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挥优势,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探索引进用人单位、劳动力输入基地参与培训工作的机制。各级劳务办要根据培训计划,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培训学校,建立培训基地。招标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投标单位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中标单位要与各区县劳务办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内容、输出任务、收费标准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建立培训机构的淘汰制度。
  三是建立劳务市场。建立布局合理的综合劳动力市场和专门劳动力市场,使其成为农村劳动力供求双方全面了解信息与规范交易行为的场所,成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桥梁。劳动部门要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使其成为农村劳动力了解信息和交易的重要场所。各级劳务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信息发布会、务工求职指导会、用工招聘洽谈会。外经贸部门在对外经贸联系中,要了解国外用工信息。积极支持各类经济实体、群众团体和社区组织兴办农村劳动力输出中介机构,扶持发展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企业,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培育具有重庆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劳务品牌。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和企业用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各类招工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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