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泸州市为四川省园林城市及仪陇县和大英县为四川省园林县城的通知
(2009年11月12日 川府函[2009]25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1〕54号)规定,泸州市、仪陇县和大英县以全面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契机,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创建活动,通过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使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各项指标分别达到了《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规定要求。省政府决定命名泸州市为四川省园林城市,仪陇县、大英县为四川省园林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