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卫生厅:负责提供培训经费,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监督培训实施,评估培训效果。
2、省乡村医生教育中心:受省卫生厅委托,统筹组织全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适用技术推广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包括项目遴选、课件制作与审查、教材编写等前期各项准备协调工作及培训实施、考核(命题、阅卷和登统等)、督查与总结等。
3、市卫生局:在省卫生厅统一领导下,配合省乡村医生教育中心做好本地区培训的组织、考核、督查和总结等各项工作。各市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导师资,并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技术操作演示教学。每个季度须按要求将各教学点培训和管理情况报省乡村医生教育中心。
4、县卫生局:各县卫生局为培训组织的枢纽环节,应密切配合市卫生局,做好本县培训的组织、考核、督查和总结等各项工作。每月须按要求将各教学点培训和管理情况汇总并报各市卫生局。
5、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为培训组织的基础单元,应提供专门场地和设备用于培训,实行院长负责制,严格按要求组织落实每项培训活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还应充分利用上站时间,召集乡村医生参加有关内容的培训与学习。
6、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负责与项目产权持有人联系课件制作和推广事宜。负责视频教学系统软硬件的制作与维护,其中硬件包括:机顶盒、学员卡和配套学习资料等;软件包括:视频培训课件、服务器、远程管理平台等。协助提供教学与考核过程分析等。
(二)考核与监督
1、考核
(1)卫生适用技术推广的考核成绩包含2项:日常考核:30%,结业考试:70%。日常考核由视频教学系统根据学员考勤和平时成绩自动生成,结业考试采用随机抽题形式,在培训结束后通过视频教学系统完成。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协助各市卫生局进行成绩统计分析。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学分。
(2)2009年8月,省乡村医生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全科医学知识考试,考试为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3)考核结果将作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的主要内容。
2、培训期间,省乡村医生教育中心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地培训工作开展督导和检查。
3、培训结束后,各市卫生局须对本市培训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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