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调研督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的调查研究和检查督导,及时掌握全省新农合的运行情况,指导各地研究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保证我省新农合工作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6、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能力建设。根据国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根据
卫生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完成省级管理平台和信息数据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全省联网运行,实现网上适时监测、分析和统计信息数据的汇总、传输等,以信息化促进新农合的科学、规范管理。
7、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报表,规范新农合信息报告工作,提高基本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报表质量;建立新农合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制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发布、交流各地新农合运行信息及对各市及县(市、区)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8、抓好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工作。指导各市选择1个县进行门诊统筹试点,并在此基础上选择1-2个县作为省级试点,逐步扩大门诊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
二、农村卫生工作
1、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工作。根据国家2007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建设项目的要求,制定河北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组织完成县卫生局局长培训工作,指导各地完成乡镇卫生院中医师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及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健全培训人员登记、考核制度,开展对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价,保证培训质量。
2、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力争年底8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基本设施齐全、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制定《河北省村卫生室建设计划》,力争2008年底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村卫生室。探索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估办法,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