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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民心工程”和“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管理体系,重点考核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方面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衡量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再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年度考核一律不予评优;对差距较大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需要,稳定、完善和充实再就业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工作力量。

  我市扩大就业的工作目标是:“十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65万人。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02年再就业工程各项目标任务,2003年的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由市劳动保障、统计、计划等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由市委、市政府确定下达。

  二、 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千方百计保持一个可行而又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总量。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充分考虑增加就业的各种需要,新建项目应注重就业效应评估,财政性投资要体现扩大就业的导向。当前尤其要在就业潜力较大的行业和领域内努力开辟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门路和岗位。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商贸流通“六大建设”,实施“双十百千”工程,继续拓展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领域的就业渠道。加快发展旅游业,扩大就业容量。积极开发社区服务业,重点开发面向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以及社区清洁、绿化、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

  进一步发挥非公有制经济新增就业岗位的重要作用,切实帮助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优化发展环境,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有市场需求、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更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兴办经济实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继续推广再就业工程“三结合”帮扶工作经验,促进国有企业在改革脱困基础上增加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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