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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3〕29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进再就业服务中心职工在本年内顺利出中心,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国有企业出中心大龄职工的关心,经研究,决定对进中心协议期满“双终止”大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完退休审核审批手续后,统一发给《退休证》。过去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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