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办发[1999]40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坚持“三三制”筹资原则,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坚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筹措由企业、社会、财政各负担1/3的办法(即“三三制”)。各级政府必须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优先、足额保证此项资金。各有关企业特别是一、二类企业要加大再就业资金筹集力度,凡是在此项资金安排上留有缺口的地区和企业,政府机关或企业不得购买不汽车和组团出国,不得建设办公楼、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消费性项目,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失业保险金要保证按1997年实际征集额的20%和1997年基数外新增部分的80%提取再就业基金,并及时到位。
各级再就业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严格把好一、二、三类企业类别会审关,防止由于企业类别会审不准确,造成有筹资能力的企业不出资,无筹资能力的企业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情况,从整体上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落到实处。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待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明确后,市里将综合考虑各地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工作状况和财务情况通过转移支付适当支持。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再就业基金管理,不准挤占、挪用、冒领、克扣,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政策规定使用。
二、 进一步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措施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一定要把促进下岗职工走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再就业作为工作重点抓紧落实,认真执行“企业促进、社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双向推动工作计划。各再就业服务中心要从全面掌握下岗职工的基本情况入手,弄清其家庭状况、经济条件、个人特长,培训需求以及就业愿望等,结合社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一三一”服务(即:提供一次免费培训,提供不低于三次的就业机会和一次就业指导)。要根据下岗职工求职的不同需要和个人情况,充分利用企业和社会办学力量,开展职业部训,进一步提高培训再就业率;要加强就业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再就业指导力度,积极引导下岗职工转为择业观念,提高再就业能力,帮助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要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用工信息数量大、传递快的特点,定期为下岗职工提供及时准确的用工信息;要进一步发挥好劳动力市场的桥梁作用,组织下岗职工进场登记、上网求职,使更多的下岗职工通过市场实现再就业。各级政府要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和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积极扩大劳动力市场的覆盖面,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