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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


  七下岗职工在托管期内实现了再就业,须立即与再就业服务机构解除托管关系,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在托管期内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再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就业岗位,或不参加再就业服务机构为其组织的培训,再就业服务机构可与其解除托管协议,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八工商部门为从事个体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下岗职工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办理各类企业招用下岗职工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后,应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所在的区县市就业局办。市和区县市就业局办应及时通知下岗职工所在的企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下岗职工再就业后不再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三、下岗职工的管理
  九职工下岗由政府有关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需要安排职工下岗的企业按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申请,由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分别送归口部门。工交系统、商业系统、建设系统、外贸系统、农林系统的下岗职工分别由市经委、市商委、市建委、市外经委、市农办会同市劳动部门提出建议意见,报送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平衡,提交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总量控制计划下达到主管部门执行。

  十下岗职工控制总量不得突破,确需追加的必须按程序申请。控制总量内的下岗职工数量作为核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养老、失业保险金的依据,控制总量外的不得作为依据。

  十一主管部门应按以下程序对职工下岗总量进行控制:

  1.企业在下达的控制数量内,拟定下岗再就业方案,包括下岗人员名单、建立再就业服务机构方案、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交纳养老、失业保险金的资金筹措方案、再就业培训和促进再就业方案;2.经职代会讨论征求意见,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3.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其中企业下岗职工超过职工总数10%的,须按归口关系分别经市经委、市商委、市建委、市外经委、市农办等部门会同市劳动部门复审核准。

  十二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下列人员下岗:配偶方已下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军属、残疾人。

  十三下岗职工由企业再就业服务机构托管。凡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具备条件的,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叫做再就业服务站或由现有的职能机构代管。

  十四企业的再就业服务机构对进入该机构托管的下岗职工行使三项管理职能:1.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2.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失业保险金;3.对下岗职工进行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帮助其实现再就业。企业再就业服务机构要把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作为工作重点,从根本上解决下岗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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