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用再就业政策支持市级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渝再就办〔2004〕23号)
市级企业主管部门: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规范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根据《关于用再就业政策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渝再就办〔2004〕21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申报
(一)由已批准改制方案的企业主管部门报送需由再就业政策支持的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庆市再就业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制申报表》。
(二)申报时应附以下资料:
1企业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
2企业改制分流安置人员方案;
3职工大会(职代会)通过企业改制分流安置人员方案的决议;
4企业改制政策宣传情况;
5企业上年和当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劳动统计年报(I102-1)、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202-1)。
(三)上述资料一式六份报市再就业办。
二、审核
(一)由市再就办、市劳动保障部门、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和改制审批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组成会审小组,在收齐申报资料后,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
1企业经营状况;
2改制前十二个月企业月平均工资;
3企业欠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其它欠费情况;
4职工分流安置的详细情况;
5职工对改制政策的了解情况;
6改革工作及确保稳定的预案。
(二)经济补偿金补助:
1经济补偿金适当补助的人均标准;
2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补助。
(三)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助:
1核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98年以前欠费全部补清,98年以后的欠费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确定补助比例。
(四)大龄下岗职工:
确定享受大龄下岗职工政策人数。
(五)市再就业办将会审结果报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就业局具体办理。
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