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收集、整理、上报用工、求职信息,对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介绍,帮助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4.对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推荐。
5.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扩大社区再就业渠道。大力开发家政服务、社区商务服务、卫生保健服务、养老托幼服务、修理服务、社区治安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等各项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的就业岗位,促进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
6.实施再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切实帮助“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各街道(镇)社区平台要因地制宜,建立和管理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开发社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停车场管理等社区公益性岗位,引导和帮助更多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同时要积极主动联系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搜集空岗信息,解决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7.开展再就业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开设专门的再就业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咨询和服务。
8.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服务。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和跟踪服务。
(二)社会保障工作
1.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掌握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工作;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死亡待遇;接收、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建立党的组织,接续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组织退休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组织、指导和帮助退休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2.接受“低保”申请,负责“低保”的调查与审核工作,组织低保金的发放。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的“低保”民主评议制度,组织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做好“低保”资料的归档建档工作。
3.在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办法逐步完善的基础上,负责辖区内个人参保申报、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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