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到位。要在街道社区建立起“科(办)-所-员”三级工作体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强化“社区建设(或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科(办)”的社会保障职能,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建立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人员编制到位。各区县(自治县、市)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所的编制人数,明确社区居委会社会保障员的配备人数。已经确定社会保障服务所编制和社区社会保障员配备人数的区县(自治县、市),要将工作人员尽快落实到位。要把好用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坚决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人员在内部调剂的,要坚持抽调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好的人员上岗。
(三)经费到位。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将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和社区居委会社会保障员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列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对各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
(四)场地到位。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是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对外服务的窗口,各区县(自治县、市)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的场地建设。要以社会效益为重,克服困难,千方百计保证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平方米,能够满足社区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
(五)制度到位。各社会保障服务所要制定统一的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窗口式服务和“一站式”办公。要将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职责》、《办事指南》等上墙公示,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做到工作有章可循。
(六)工作到位。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渝委办发〔2002〕23号文件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辖区内的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依托平台,切实加强社区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1.对下岗失业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建卡、建档,按规定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相关证件,掌握其下岗失业时间、原因、家庭收入、就业愿望、职业技能等情况,确定“4050”大龄就业困难对象。通过计算机系统建立台账和人员数据库,逐步实现各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与重庆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联通。
2.受区县(自治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为下岗失业人员保管档案,并为其提供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出具相关证明、接转党团组织关系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