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的指导性意见
(渝委办发〔2003〕28号)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2〕31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试点的意见》(渝委办发〔2002〕2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全面推进我市社区社会保障工作,现就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社区社会保障工作,不仅是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迫切需要,也是政府转换职能的必然要求。街道和社区作为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的主体,是实施就业服务的依托,是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环节,是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窗口,是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载体,是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济工作的基础,是发展初级卫生保健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平台。从长远看,也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测算,我市有400多万社会保障服务对象,要逐步交由街道(镇)、社区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社区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重要措施,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按照“六个到位”的要求,加快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建设步伐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当成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尚未出台的区县(自治县、市),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已经市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指导协调小组批复的,要按照方案确定的进度,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全市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电视电话会的要求,在全市所有的街道已基本建成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基础上,2003年底以前,市委二届三次全委会决定加快城镇化建设确定的45个中心镇和县城所在的镇,要建成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并开展工作;2004年,所有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重的镇、农村劳务输出量大的乡镇,要基本建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统筹安排,加快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按照“六个到位”的要求积极推进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顺利建成并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