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启用省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库的通知
(冀卫法监〔2008〕15号)
各市卫生局,厅卫生监督局:
为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管理,提高我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质量,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的有关要求,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第一批省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将启用省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资入库程序
1、组织推荐。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卫生监督局负责师资推荐的组织上报工作。
2、组织审核:省卫生厅按照师资条件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
3、专家评审: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上报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师资人选。
4、聘任入库:省卫生厅对师资进行聘任,聘期2年。受聘师资信息进入省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库。
二、师资使用原则
1、举办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原则上全部从国家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库中选取师资。
2、省级举办的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应当聘请比例不低于培训班授课教师数量1/3的国家级师资授课,其余从省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库中选取师资。
3、市级举办的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应当至少聘请1名国家级师资和比例不低于培训班授课教师数量1/2的省级师资。
三、师资的组织管理
1、建立和完善师资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做好师资的推荐和遴选工作,不断完善省级师资库。每年承担省级培训授课任务少于1次或市级培训授课任务少于2次,聘期内两次评估不合格,以及不及时申报课件的师资,不予续聘。
2、建立省级培训基础课件库。入库师资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年度工作重点和培训工作计划,结合专业和基层实际工作需求确定授课内容,准备授课课件,通过课件评审,按照评审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课件,逐步建立我省基础课件库。
3、建立和完善师资考核评估机制。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及时对承担授课任务师资的授课内容、方法、形式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记录评估结果,提出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