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社会保障服务所5个工作日内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3)就业服务管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将名册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转当地财政,由财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核定后直接划入个人储蓄账户,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二)岗位补贴程序
1.企业、单位招用“4050”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后,按年向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岗位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重庆市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3;招用“4050”人员名册;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工资支付凭证。
2.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核定后将补贴金额的50%划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合同履行到期后拨付余下的50%。
四、关于经费渠道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经费在当地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再就业基金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人员跨地区再就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由企业、单位所在地支付,并将享受补贴的人员情况反馈给其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再反馈给其户口所在街道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五、关于政策互动
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人员,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在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有效证件上做好记载。
凡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3个月后,所在街道镇应重新核定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再就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抓好贯彻落实,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再就业办、市财政局备案。财政部门要打足资金预算,积极落实补贴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劳动保障和再就业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审核,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