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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2年9月27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是国务院制定的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是一项以城市人民政府为考核对象,以解决城市环境污染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目的的综合评 价体系,也是创建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这项工作是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能力的综合反映。自1989年在全国城市实施以来,“城考”便作为一种制度纳入了城市人民政府的议事日程,考核城市由最初的32个发展到目前的545个,占全国设市城市的82.2%。
  一、我市“城考”工作面临的形势
  “城考”工作在我市已开展十二年,初步建立起了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四大类24项考核目标运行机制。“九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核心,采取有效措施,使我市的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城市基础设施得到加强,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公众的环境意识有所提高,促进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八五”期末相比,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两项指标达到得分水平;生活垃圾处理率、集中供热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有显著提高,“城考”得分由33.16分提高到59.24分,摆脱了近十几年连续居末位的状况,2000年在自治区考核的五个地级市位居第三。
  我市的“城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临的问题不容忽视。目前,我市环境质量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市投资环境的改善。我市的“城考”工作与全区其它城市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九五”期末,全区城市“城考”综合得分平均值67.69分,我市仅为59.24分。国家调整“十五”期间“城考”指标,新增对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用水量的考核。按照新指标测算,我市目前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SO2年平均值、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回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水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率九项指标达不到最低得分标准,其权重占“城考”指标分值的36.7%,总分将明显下降。如长期处于后列,将会影响我市对外开放形象,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分析我市“城考”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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