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内政字〔2002〕69号)精神,继续加大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结合我市实际,就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市场主体(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通过专项治理和标本兼治,使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使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的局面得到基本扭转;使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封锁和行业垄断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使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受到严惩;使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使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基本建立。
二、工作重点
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超级承担工程业务的问题;依法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手续、不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以及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 托监理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等问题;坚决纠正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不力的问题;大力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秩序,加强管理,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三、职责范围
(一)配合自治区抓好中央和自治区在我市投资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抓好市属项目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三)抓好本市重点项目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四)抓好工业开发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五)抓好旧城区改造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六)对区属项目的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四、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