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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实施意见

  四、切实精简文件简报
  (十三)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明文规定和明确要求,执行中不需要采取新的措施,只是一般性号召的文件不发;每年都例行的、内容大致重复的文件不发;对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的贯彻意见,没有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的文件不发;能以口头、电话、信函、电传等形式解决问题或利用信息、网络和内部刊物发布的,不发文件。
  (十四)已在报刊上全文发表的文件,不再印发,只印少量文本存档。已开会作了具体部署的,一般不再发文件。
  (十五)减少党政联合行文。党政联合行文主要用于发布确需各级党委、政府共同执行的大政方针、工作部署及其他重要事项。凡属于政府及其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政府及其部门行文。
  (十六)严格控制以市委、政府和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文件。能以部门名义单独或联合发文解决的,不以市委、政府或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一律由部门发文;涉及下级党委、政府一般工作的,可经市委或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文,注明经市委或政府同意。市委、政府领导讲话一般不以正式文件印发,一些重要讲话需印发的,市委领导讲话在《乌党办通报》上摘要印发,政府领导讲话在《政务信息》上摘要印发。
  (十七)各种非常设的领导小组,除组长、副组长的调整需以市委、政府或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行文外,属于工作部署、会议纪要及其他成员调整等事宜均由各领导小组发文。
  (十八)各部门只允许办一种简报或信息刊物。现已超出这一要求的,必须坚决停办。各区、各部门对重要问题、情况的反映通过请示、专报等形式报送,对一般工作动态简报要通过信息渠道报送。
  (十九)提高文件和简报的质量。文件要提高针对性、时效性和指导性,要做到内容完整、观点明确、表述清楚、文字精炼、格式规范。简报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简报文字要短小精悍、简洁明快,力戒空话套话。
  五、严格执行报送文件的有关规定,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十)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加快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凡报送市委、市委办公厅和政府、政府办公厅的文件,报送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上报的请示、报告,要按规定格式标签发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报送市委、政府的报告,一般不超出3000字。超出3000字的,呈报部门应进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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